近日,据笔者获悉苏州至盈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苏州全景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苏州盛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家人资公司在未与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真实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下,收取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管理费,向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税务局稽查并处罚。
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苏州至盈服务外包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间,你单位在未与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真实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下,收取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价税合计1.2%或2.5%的“管理费”共计6550940.00元,向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19份,金额467459428.80 元,税额23372971.20 元,价税合计490832400.00元。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6550940元,并处以罚款500000元。
苏州全景山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间,你单位在未与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真实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下,收取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价税合计1.2%的管理费2460000.00元,向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212份,金额合计195238095.30元,税额合计9761904.70元,价税合计205000000.00元。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2460000.00元,并处以罚款500000元。
苏州盛时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0年度,你单位在未与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发生真实劳务派遣业务的情况下,收取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价税合计1.2%的管理费780000.00元,向江苏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68份,金额合计61904761.93元,税额合计3095238.07元,价税合计65000000.00元。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780000.00元,并处以罚款5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