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 益性投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那具体有哪些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免税条件呢?快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符合免税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类型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权益性投资类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
此外,以下情形也涉及确认股息所得问题:

三、留存备查资料
1.被投资企业的最新公司章程(企业在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获得股权的提供相关记账凭证、本公司持股比例以及持股时间超过12个月情况说明);
2.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利润分配决议或公告、分配表;
3.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留存被投资企业填报的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复印件;
4.投资收益、应收股利科目明细账或按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