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个超典型案例,关乎研发费用税务处理,稍有差池企业就可能“大出血”
案例分享
B服装制造公司2018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8000万,专注商务、工装、休闲男装,遵循《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10月开启甲项目优化生产工艺,2022年1月进入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同年12月研发完成投入生产。当年项目归集开发阶段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240万元,先记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后转入无形资产。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扣除240万元研发费后,应纳税所得额800万元,缴税200万元。
预警分析
税务人员核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留存资料及《研发支出辅助账》后发现问题。甲项目开发阶段已确认为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应资本化计入成本,按200%税前摊销,可B公司却错误地将其费用化处理!
-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2022年甲项目240万元研发支出该资本化,因错误费用化加计扣除的240万元也不能税前扣除,需调增480万元。
- 无形资产摊销调整:甲项目无形资产从2022年12月起摊销,当年应摊销4万元,需调减4万元 。
综上,甲项目研发及摊销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76万元 。B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变为319万元,需补缴119万元。按税收征管法,从滞纳税款日起,每天还要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规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可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以符合资本化条件至预定用途前的支出为计税基础,按直线法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企业会计准则》:研究阶段支出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满足多项条件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且从可供使用时开始摊销。
合规建议
- 清晰划分阶段:研发时要明确区分研究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支出全计入当期费用;开发阶段符合条件的,支出确认为无形资产。
- 规范资本化处理:资本化支出不能税前据实扣除研发费用,应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税前摊销。
- 准确归集调整:已资本化的支出别计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达到预定用途时转入无形资产成本。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同时调整资本化支出金额和加计扣除额,跨年研发需逐年调整。
- 合理处理摊销:无形资产从可供使用时摊销,当年可能需调增不该费用化的资本化支出和加计扣除额,调减按无形资产成本200%计算的摊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