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亚荣代表:
您《关于监管网络运营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建议紧跟当前税收热点话题,也和税务部门加强税务监管工作密切相关。您在建议中提出“税务局应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税务管理,还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经过沟通调研,我们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整理总结,现答复如下:
一、网络电商税收征管概况
网络电商模式对于税收征管工作的挑战不容忽视,做好网络电商税收征管意义十分重大。我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征管制度主要建立在传统贸易基础之上。针对网络电商这一新兴行业,其开放性、虚拟化和数字化等特征使得经营归属地相对模糊,资金往来和交易明细较难掌握,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系列挑战。然而,网络电商迅速发展壮大,国家对网络电商行业监管日趋完善和严格,从2019年《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等系列法规的出台,表明网络电商行业规范监管节奏逐步加快。对税务部门而言,加强相关领域税务监管,对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乃至维护国家税收主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网络电商税收征管具体举措
(一)积极探索规范网络电商税收征管。一方面,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税务系统在规范网络电商行业税收征管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多部委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工作,对照部委工作部署,省税务局与省级对应部门同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工作。另一方面,税务部门也将电商企业作为检查、稽查的重点领域,针对账外收入、刷单收入、突击注销等情况,利用大数据手段,从“以票控税”逐步转变为“以数治税”,不断填补网络电商税收征管漏洞。
(二)及时将电商企业纳入正常税务管理。目前,电商领域主要存在“有经营业务而未主动接受税务机关管理”和“接受税务机关管理而隐瞒部分收入”这两种不规范现象,这与大部分网络电商对于发票开具的需求不高有紧密关系。对此,税务部门一方面通过电商平台获取商铺经营信息,通过比对其营业证照,并采取电话沟通和实地核查等方式,督促经营主体接受税务机关管理,据实申报纳税。另一方面,针对隐瞒营业收入的情况,通过多渠道获取其准确收入信息,要求经营主体及时主动自查补正;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三)联合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工作。对于刷单炒信、不依法开具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现象,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打击行动,有效遏制网络电商平台存在的流量虚假、开票不实等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市场主体据实纳税申报,提高纳税遵从。
目前,税务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网络电商税收征管调研工作,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电商税收征管体系,实现网络电商行业税收征管“全国一盘棋”。我局将结合我省实际,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务实有效的意见建议,并与市监、商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抓好政策落地,助力我省网络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希望您能够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建议,陕西省税务局将继续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