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是不是全国最低?
来源:海南自贸港、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作者:拜伦斯智税 | 发布时间: 2024-02-26 | 1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海南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海南封关前:


  1、企业所得税最高15%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企业所得税最高15%需要满足的条件:


  (1)公司注册地址在海南自贸港

  (2)公司的银行基本户开设在海南、员工工资由基本户发放

  (3)符合鼓励类企业目录(143个鼓励行业,2025年后只要在海南的,企业都可以,除负面清单外)

  (4)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需占总收入额的60%以上。

  (5)公司需要实际经营,拥有自己的办公室场所

  (6)公司需要至少3名员工在职,并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3名员工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在海南居住满183天,个人所得税最高15%。


  2、新增境外投资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资产折旧和摊销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海南封关后:


  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 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最高15%


  海南封关前: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个人所得税最高15%需要满足的条件:


  1、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以上。

  2、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的收入达到30万人民币以上(完税后)。

  3、如果不满足183天的条件,那需要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的个人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贸港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个人和个体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不包括利息照息气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海南封关后: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关税


  封关前:


  1、对部分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关税”负面清单管理。

  2、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

  3、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

  4、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封关后:


  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30% (含)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四)离岛免税


  封关前:对离岛旅客购买免税物品并提货离岛的,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不限次数。


  封关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物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内地之间进出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

 

  (五)增值税等其他税种


  封关前:参见上面关税部分,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封关后:全岛封关运作时,将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全岛封关运作后,进一步简化税制。


  (六)园区返税政策


  1、企业在园区当地缴纳的增值税,财政以地方留存(50%)的50%~80%扶持给企业,当月纳税,扶持奖励次月兑现。例如企业当月在园区缴纳100万增值税,地方留存50万,次月按照比例扶持企业25万~40万。

  2、企业在园区当地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以地方留存(40%)的50%~80扶持给企业,以100万为例,扶持给企业的在20万~32万。另外纳税大户一事一议,给企业的扶持比例按照企业的税收调整,上不封顶!



海南的税收政策与其他地区对比


  海南自贸港的税收制度是以“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为核心来设计,个人与企业所得税可以说是全球最低,最具国际竞争力。再加上,鼓励类企业还可以享受入园返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