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关注:海南QDLP制度的政策亮点
来源:海南省商务厅 | 作者:拜伦斯智税 | 发布时间: 2023-07-20 | 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背景


2021年4月,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正式启动QDLP试点工作。


政策解读

  1.概念

  

  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Domestic Limited Partner,简称“QDLP”),是指具有QDLP试点资格的基金管理人,向属于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自然人、机构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基金进行境外投资的一种制度安排。


  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是指经联席评审成员单位共同认定、注册在海南省并实际经营的,以发起设立QDLP试点基金并受托管理其境外投资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且符合《QDLP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企业。


  QDLP试点基金,是指由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依法在海南省发起、以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的、以基金财产按照规定进行境外投资,且符合《QDLP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基金。


  2.投资范围


  就QDLP试点基金的投资范围而言,海南QDLP制度结合了其他地区的QDLP/QDIE制度,允许QDLP试点基金进行境外直接投资,或投资于境外金融产品,涵盖了境外的一级和二级市场,具体包括:


  ➊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

  ➋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

  ➌境外证券市场(包括境外证券市场交易的金融工具等);

  ➍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

  ➎境外大宗商品、金融衍生品;

  ➏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领域。


  3.与其他投资途径对比


  目前,境内投资者对境外投资除QDLP之外,还有以下途径:


  1.ODI(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


  即对外直接投资,指中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一种对外投资方式。企业开展ODI,要分别经过商务、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并在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2.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


  即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在中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一种投资制度。


  目前我国QDII的主体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范围以境外二级证券市场投资为主。


  与ODI、QDII相比,QDLP有以下优势:


海南QDLP制度亮点  


  QDLP制度最早于2012年在上海先行先试,此后国内多个地区陆续开始QDLP试点,包括天津、青岛、北京、江苏等。相较于其他试点地区的QDLP制度,海南QDLP制度有以下亮点:


  1.路演与质询专门会议


  海南QDLP的设立流程中包含路演与质询环节。申请人通过路演的方式,向参会专家和联席评审成员单位全方位展现自身优势。相较于单一的书面申请、审核方式,路演与质询让政府与企业可以面对面沟通,减少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充分展现拟投资项目的优势和特点的同时,也有利于主管部门发现潜在风险,从而在准入时期即对风险进行预防。


  2.项目沙盒


  申请人在申请QDLP试点资格时可以结合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成熟度以及当前募资难易程度等方面提交不超过5个拟投资项目。经过路演与质询,且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后,所提交的项目即组成“项目沙盒”。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设立后,可根据实际情况从项目沙盒中选取项目设立QDLP试点基金,避免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因尽调、内部投委会决策、募资情况、投资项目自身情况等主、客观因素而错失投资机会。


  3.动态额度管理


  授予试点资格及对外投资额度后,省金融监管局会定期进行评估,了解各QD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额度的使用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投资计划。省金融监管局将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临时增发额度,或者收回未使用的额度,从而“扶优限劣”,提升额度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