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快手直播电商平台爆发巨额偷税案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 作者:拜伦斯智税 | 发布时间: 2023-07-18 | 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期,广东省接连爆发两起依托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销售货物的电商偷税案件,其中,佛山的案件少计收入超1.2亿元,处229万元罚款;广州的案件处149万元,罚款金额之高令人咋舌。


  电子商务企业由于依托互联网科技,存在收入来源多样、销售行为隐蔽、直接面向消费者等特点,经常爆发偷税案件。首先,在电子商务领域,由于交易的数字化和无纸化特性,很难追踪和监控交易行为,这使得一些企业有机会隐瞒收入或进行其他不当的税务操作。同时,一些电子商务企业通过虚报成本和费用来减少纳税额。例如,可能会虚构采购成本、人工成本或者其他各种费用,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大多数电子商务企业通过隐瞒销售额来逃避税务。


  然而,随着税务监管技术的更新换代,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监管伴随对网络直播的监管,也在日益加强。广大电子商务企业应当自身加强自律意识,遵守税收法规,积极自查补税,避免因偷税被处罚。



广东佛山:抖音电商隐匿销售收入1亿元,罚款229万元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显示,一个体工商户***服饰店在抖音平台销售服饰,一年期间隐匿收入超亿元,被税务局稽查并罚款229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检查,该单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通过抖音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服装服饰实现销售收入合计126068461.06元(不含税)。期间该单位仅申报了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4803001.41元,余下121265459.65元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票、未申报纳税,造成少计收入121265459.6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个体户处以罚款共2291814.56元。


广东广州:取得快手、抖音销售收入偷税,被处罚150万元

  2023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显示,一个电子商务公司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个人微信、支付宝取得快手、抖音平台销售货物收入和带货佣金收入共计27,135,771.72元(含税),其中2020年快手平台销售货物收入21,377,611.23元,2021年抖音平台销售货物收入245,266.16元,2021年抖音平台带货佣金收入5,512,894.33元,未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2,799,638.3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5,974.66元、教育费附加83,459.65元、地方教育附加55,639.79元和企业所得税53,747.37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上述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决定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497,806.49元,其中:增值税罚款1,399,819.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97,987.33元。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497,806.4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