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十家劳务虚开发票被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税筹圈 | 作者:拜伦斯智税 | 发布时间: 2023-04-06 | 37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近日,据笔者统计自2023年1月份以来,广西数十家家劳务公司因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具体详情如下:


  1、南宁海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84份,票面额累计4040.36万元。


  2、南宁安泽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1263份,票面额累计255323.42万元。


  3、南宁泽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9596份,票面额累计146586.06万元。


  4、广西汇天昌劳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07份,票面额累计2979.85万元。


  5、南宁明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676份,票面额累计55110.16万元。


  6、广西铭玖建设劳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9份,金额8122.66万元,税额738.68万元;(2)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78份,票面额累计14084.19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648.89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50.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7、南宁明睿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6026份,票面额累计305721.65万元。


  8、广西浩卓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597份,票面额累计4433.49万元。


  9、南宁市林叶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295份,票面额累计17740.45万元。


  10、广西驰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金额249.42万元,税额32.43万元。


  11、广西泽如劳务有限公司: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1月16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3份,金额2606.07万元,税额50.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