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使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应当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之间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以换取劳动报酬,同时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工资报酬、劳动时间、劳动记录、奖惩规则等,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监督,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劳动关系存在不平等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劳动法律法规给予劳动者一定倾斜保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
在本案原告河南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小文签订传媒新主播合约显示,主播合约:本合约为合作协议,鉴于双方各自拥有各自独有资源达成合作。合同中未显示其他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或者劳动规章制度的约定,也未对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休假等方面的权利进行约定。虽然有直播时长的约束,但被告可以自行安排直播的时间,不受原告控制,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是一种自由、平等的合作关系,而非隶属关系。其次,从双方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上看,双方约定有保底酬金,并非工资底薪,对于剩余收入的分配方式为五五分成,显然有别于基于劳动关系领取的薪酬,故双方并未形成劳动合同关系。
但是在网络直播行业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完全否决网络直播活动存在的劳动关系并不完全妥当,有的网络直播协议中,双方明确约定了工作期限、范围、工作时长、保密义务、报酬的计算方式等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
关于违约金,对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后果,被告于合同签订后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且在其他平台直播,应当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且新主播合约不存在排除被告主要权利的内容。对于违约金数额问题,合约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郑州高新区法院对违约金予以酌情调减。因原告损失更多系预期利益损失,结合双方实际履行合同的时间,被告违约程度、预期利益及被告收入情况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以综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对于原告诉请的投入及预期利益损失,该院已支持违约金,足以弥补原告损失,对原告该项诉请,不再支持。